辽宁石油化工大学后勤服务集团
经营性房屋租赁管理办法(暂行)
为了加强集团管辖范围内学校经营性房屋租赁的管理,进一步规范经营性房屋租赁工作程序,保障学校收益,同时有序地监督承租人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相关规定,保障租赁合同的顺利履行。根据国家《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学校的实际,特制订以下管理办法,并经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
一、经营性房屋的范围
经学校批准,由学校资产管理处委托后勤服务集团管理的闲置房产、场地等可用于进行经营活动的非居住用房,主要包括主校区周边沿街门面房、南台校区闲置房产、场地等。
二、经营性房屋的租赁原则
经营性房屋租赁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自愿、公平、互利和诚实信用、协商一致的原则。
后勤服务集团是上述经营性房屋租赁的主管部门,后勤服务集团经营管理服务中心(以下简称“经营管理服务中心”)负责办理房屋租赁管理的具体工作。经营管理服务中心代表学校负责对与各项经营活动有关的地方政府各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工作。
三、经营性房屋租赁承租人应具备的条件
1.承租人须持有本人的身份证(外来承租人须持有本人身份证及公安部门发放的暂住证);须持有营业执照;其它组织须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有效证件。
2.经营项目必须符合抚顺市有关部门的规定及学校的要求。
四、经营性房屋招租方式
1.根据不同房屋的租赁价格及用途采用不同的招投标方式。租赁价格在20万元以上的要组织招标,20万元以下为议标。招租工作由经营管理服务中心负责。
2.招租程序
① 由经营管理服务中心拟定招租方案,招租方案包括招标的主要内容及要求等。
② 后勤服务集团总经理对招标方案签署意见,报主管校长审批。
③ 经营管理服务中心负责发布招租文件,组织投标单位投标。
3.投标与评标
① 根据招标要求,由后勤服务集团牵头,资产管理处、审计处、监察处、计划财务处参与,组成招标小组。招标小组办公室设在后勤服务集团。
② 招标小组办公室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要经招标小组研究审议,报主管校长审定后发布。
③ 招标小组在深入调查了解意向投标人的能力,往日的业绩,思想品质或单位的资质、实力、社会信誉等情况后,提出初选投标单位(或个人)3-5家。
④ 投标单位(或个人)将其投标书封存后报招标小组办公室或直接带到竞标会当场开标。
⑤ 召开竞标会,公开投标书。
⑥ 按照公开公正公平原则,招标小组根据评价指标进行评议。
⑦ 招标小组选出中标单位(或个人)经主管校长审阅后报校长办公会审批。
4.房屋租赁价格在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由经营管理服务中心组织议标,评议选出中标单位,报主管校长审批。
5.房屋租赁价格在5万元以下者,由经营管理服务中心根据租赁招标小组确定的参考租赁标准,与承租日进行洽谈,双方协商一致后,报后勤服务集团总经理审批。
五、房屋租赁协议的主要内容
1.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2.房屋的坐落、面积、装修及设施状况;
3.租赁用途;
4.租赁期限;
5.租金及缴付方式;
6.房屋修缮责任;
7.转租的约定。
学校经营性房屋原则上不允许转租,如特殊情况,须经主管领导审批后方可办理。但转租条款须订明:①转租期限;②转租用途;③转租房屋损坏时的赔偿与责任承担;④转租收益分成;⑤转租期满后,原房屋租赁关系的处理原则;⑥违约责任。
8.变更与解除合同的条件;
9.违约责任;
10.房屋租赁双方权利与义务;
11.当事人约定的其它条款。
六.房屋租赁协议的权责与程序
1. 经后勤服务集团经营管理服务中心审核承租人符合租赁条件后,每学期由经营管理服务中心提出本学期所有拟租赁的各门市房的详细清单(地点、面积、收费金额、租赁人、租赁时间、经营项目等),汇总后报后勤服务集团总经理。
2.经后勤服务集团总经理审批后,报主管校长审批。
3.双方按照租赁协议的内容或条款进行协商,双方达成一致后,签订租赁协议,所有租赁协议租赁期限为一年。
4.租赁协议不足一年的,且租金在5万元以下的租赁协议,由后勤集团总经理审批。
5.所有租赁协议均由经营公司经理作为经办人签字。金额在5万元(含5万元)以下的协议,由后勤服务集团总经理签字;5万元至20万元的协议,报主管校长审批后,由后勤服务集团总经理签字。20万元以上的协议,报校长办公会审批后,由后勤服务集团总经理签字。
5.所有房屋及场地租赁协议必须报计划财务处备案。
6.所签租赁协议必须是学校的统一文本格式。必须同时签订“安全消防协议”。
七、经营性房屋租金的确定和支付方式
1.所有房屋租金必须按学校“后勤工作考核领导小组”统一定价。所收费用必须如数上缴校财务入账,做到“应收尽收,应缴尽缴”。
2.承租人缴纳租金实行预付方式,先缴纳租金后使用房屋。一般按年度收取。
八、经营性房屋租赁日常管理职责
1. 后勤服务集团经营管理服务中心负责经营性房屋适时招租、续租,配合集团领导完成租赁协议的签订,并严格执行协议,做好日常管理工作。
2.负责按照租赁协议约定及时收取租金,维护学校的房租收入。
3.负责经营性房屋维修项目的实施,保证经营性房屋的完好和正常出租。
4.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租赁房屋及场地的防火、防盗、综合治理等安全防范的检查工作,发现问题,督促整改,做到防患于未然。
九、本办法自文件下发之日起执行。
十、本办法解释权归后勤服务集团。
二○一三年七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