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经营中心
 
 
 
 工作职责
当前位置: 首页>>部门概况>>工作职责
 

 

工作职责

    

      为了加强和规范学校经营性资产的管理,提高经营性资产的使用效益。根据辽石化大委发【2015】4号文,辽宁石油化工大学经营性资产管理办公室于2015年3月正式成立。

      经营性资产管理办公室是学校负责经营性国有资产经营及监管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能如下:

1、负责学校经营性资产的经营及监管工作,负责制定学校经营性资产经营及监督管理办法。

2、负责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

3、负责所监管企业及负责人的考核工作。

4、负责组织办理所监管企业占有、变动和注销产权登记,做好学校出资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申报和国有资本收益的缴纳工作。 

5、负责学校经营性资产的清产核资等工作。

6、负责组织学校出资企业做好上报学校的年度企业财务会计决算报表的编制工作。

7、承担学校经营性资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职能。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版权所有 2015 辽宁石油化工大学资产经营中心  ICP备案号 辽ICP备10014085号-2
地址:辽宁省抚顺市望花区丹东路西段一号  邮编:113001